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轉讓標的情況后,應在掛牌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人民幣3.3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以到賬時間為準)。并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規定進行后續操作。 2、當最高報價方或受讓方確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證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無息返還。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可以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交所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動態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3)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未按約定時間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在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支付保證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企業債權債務、資產狀況等原因終止項目成交工作的推進,否則將同意轉讓方全額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證金。 5、本股權轉讓掛牌公告期即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